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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国际交流社会资源库的通知

2025.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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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国际知名度及办学水平,依法依规利用社会资源储备帮助我校学生开展国际交流活动,拟构建严谨规范且运转高效的国际交流社会资源库,现通知如下。

一、服务范围

具备较高国际交流服务能力,可协助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开发组织并实施部分国际交流业务,包含但不限于学生国际交流、师资培训、优质课程引进的国内教育机构或代理机构。

二、社会资源机构资质

1.机构情况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或教育服务性机构;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经营主体资格;营业执照所载明的经营范围需包含具有三年以上国际交流咨询与服务或与之直接相关的业务。

2.人员情况

熟悉我国和相关国家国际交流政策并从事过教育服务性业务;工作人员未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各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且在合作协议签订时及协议履行期间,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规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财务情况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能在学生经济利益受损时保障其合法权益,按协议予以赔偿;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未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各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且未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各地行业主管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包括但不限于工商、商务、环保、税务、公安、劳动、人社等机关)行政处罚。

4.交流情况

与国内外教育机构已建立稳定的合作与交流关系;授权国外高校需为世界知名大学。

三、社会资源机构需提供的材料

1.国际交流社会资源机构入库申报表;

2.国际交流社会资源机构入库责任承诺书;

3.营业执照扫描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经营范围含有国际交流咨询服务或出国(境)留学服务等相关经营范围);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银行信誉证明;

5.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在线打印件和信用服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在线打印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查询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线打印件;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申报无需此材料);

7.外方院校授权书或合作协议。

四、申报评审流程

符合标准机构,可在2025年1月13日前提交所需材料至zhanglulu@xidian.edu.cn。经专家评审、现场答辩后(答辩要求将另行通知),国际合作与交流部将公示国际交流社会资源库入库机构名单。

五、社会资源机构享受权利

1.国际交流社会资源机构引入资源可在西电留学公众号发布并开展校内宣传。宣传时需注明为资源库内合作方推荐项目。

2.各单位可根据自身发展需求,根据自主、自愿原则,选择资源库中的社会机构开展国际交流合作,经学校授权,签署合作协议。

六、社会资源机构应尽义务

1.社会资源机构所提交得全部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2.社会资源机构应当与国际交流人员签订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定不可抗力条件下全额退款。

3.社会资源机构开展国际交流服务应当以培养人才为宗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际交流政策,收费合理。

4.社会资源机构应客观、真实、全面地提供国际交流信息、咨询。如实介绍留学目的国和留学院校的实际情况,如实讲清前往国签证申请必备条件、办理流程、周期与相关注意事项。

5.社会资源机构不得违规操作。不得隐瞒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工作有关的重要事项,不得提供虚假文件,不得提供不实消息、夸大宣传,不得不按规定、私下约定使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名义进行业务活动,不得私自收费,不得从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有关的活动中牟取非法利益。

6.社会资源机构应接受监督,耐心听取意见,细致做好解释工作,妥善处理问题,及时向国际合作与交流部如实反映情况。


附件:1.国际交流社会资源机构入库申报表

           2.国际交流社会资源机构入库责任承诺书

 

国际合作与交流部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