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年度学生国际交流工作安排,现开展2024-2025学年学生国际交流资助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资助类型
(一)短期交流项目
参加由学校组织或认定的不满90天国际交流活动,包括:
1.课程项目:学生参加专业学习、科学研究、毕业设计等交流活动;
2.实习项目:学生参加国际组织实习或其他国际企业实习等交流项目;
3.竞赛项目:学生参加各类国际竞赛;
4.活动项目:学生参加高水平国际会议、论坛、研讨会、工作坊等其他国际活动。
(二)长期交流项目
参加由学校组织或认定的90天及以上国际交流活动。
注:完成国际交流项目时间在2024年6月12日至2025年6月6日之间学生,才可申请资助。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助申请与相关材料,过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资助。
二、资助标准
(一)短期交流项目
本科生资助额度原则上不高于8000元/次,研究生资助额度原则上不高于20000元/次。
(二)长期交流项目
长期交流项目分为三个等级,具体如下:一等资助:按照20000元/学期,40000元/学年;
二等资助:按照16000元/学期,32000元/学年;
三等资助:按照12000元/学期,24000元/学年。
具体资助等级由国际交流资助评审组评审议定。
三、其他规定
(一)参加国际组织实习项目并获得实习方认可,经学校国际交流资助评审组认定,对项目花费(含国际旅费、保险费、项目费)提供最高20000元资助,线上实习按照资助标准的50%给予资助。
(二)具有下列情况的,扣减或不予资助:
1.学生已获得其他渠道资助(受国家、学校其他项目或导师资助等国内渠道资助)的项目不重复资助。
2.合作办学学生不纳入本办法资助范围。关于合作办学学生资助办法,由各合作办学承办学院与国际合作与交流部另行制定出台办法。
3.线上授课的国际交流项目原则上按同类型项目资助标准的50%给予资助。
4.学生申请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违反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擅自提前回校、逾期不归、迟归、未按规定完成学习计划等行为;学校将视情况扣减其资助额度或不予资助(如交流期间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提前回校、逾期不归、迟归、未按规定完成学习计划等,将由国际交流资助评审组议定实际资助额度)
四、申请资格
(一)参加项目期间为全日制统招在籍本科生/研究生;
(二)诚实守信,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三)按规定履行国际交流项目校内派出审批手续;若参加学分项目,需提前制定学习计划并通过学院审批,完成既定学分数,顺利完成交流学习任务并按期返校;
(四)在校期间无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的情况;
(五)在交流期间能够遵守所在国家及地区法律,无损害国家利益、危害国家安全等违法违纪行为;
(六)必修课成绩无不及格科目;
(七)申请学生无欠费(学费、住宿费)、欠款行为;
五、申请材料
学生在校期间最多获得一次短期和一次长期项目资助资格。申请资助需提交材料:
(一)短期交流项目需提交:
1.《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国际短期交流资助申请表》;
2.《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国际短期交流访学报告》;
3.项目邀请或录取函,项目成果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有需提供);
4.相关项目费用(不含在外生活相关费用)支付票据复印件。
(二)长期交流项目需提交:
1.《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国际长期交流资助申请表》;
2.交流院校或实习单位录取通知书;
3.外方学校成绩单、或外方单位对学生实习期间的综合评价;
4.项目成果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有需提供);
5.相关项目费用(不含在外生活相关费用)支付票据复印件。
六、项目资助申请与评审程序
资助采用申请评审制。经申请人自愿申请、学院审核、学校国际交流资助评审组评审,公示无异议后发放。
具体流程如下:
(一)学生结束国际交流项目后,于2025年6月6日前向所在学院提交资助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学院审核申请人资质,于2025年6月13日前提交《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国际交流资助审核表》至国际合作与交流部复核。
(三)国际交流资助评审组确定资助候选人,经公示后,计划财务处按照国际合作与交流部下发的资助文件标准将资助款项一次性拨付至学生个人账户。
七、咨询方式
联系方式:国际合作与交流部 张老师
办公室地点:南校区行政楼306办公室
咨询电话:029-81891028
附件:
1.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国际交流资助申请流程图
2.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国际长期交流资助申请表
3.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国际短期交流资助申请表
4.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国际短期交流访学报告
5.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国际交流资助审核表
国际合作与交流部
2025年5月19日